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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商场疯狂盗窃 警方:已经不是第一次!

法诠网官方发布于:2023-03-24 浏览量:977

近日,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盗窃案件。案发现场位于该区某商场内,涉案价值高达11余万元。经过缜密侦查,嫌疑人终于被抓获,并在供述中交代了自己多次盗窃的事实。  

据了解,嫌疑人王某,今年24岁,家住铜梁区城区。从2018年开始,他多次进入商场进行盗窃活动,为此,他还专门学习了一些技巧。每次作案前,他都会准备一些工具,如剪刀、锤子等,以便顺利进入目标店铺。他犯罪的目标主要是名牌服装和饰品等高价值物品。可以说这位犯罪嫌疑人还很年轻,能做出如此出格的举动实属让人心生畏惧!  

据案件侦查人员介绍,这起盗窃案件中的被盗物品涉及多个品牌,如气质珠宝、凡客诚品等,在总价值11余万元的情况下被偷走。经过一系列掌握证据的行动,警方最终在一家二手物品市场中发现了王某并将其抓获。  

在对嫌疑人的审讯中,他承认自己已经多次进行盗窃活动,并且已经将偷到的大部分物品出售。由于王某不仅对偷盗行为熟练掌握,而且在销赃方面也有一定经验,涉及面非常广,因此此案的侦破难度非常大。  

目前,王某已被警方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,他将面临法律的制裁。这起案件的成功破获,不仅证明了警方的执法能力,更加明确了我们应该追求的道德和法律底线。  

法诠网相关律师提醒:盗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。侵犯的对象,是国家、集体或个人的财物,一般是指动产而言,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,可与不动产分离的,例如,田地上的农作物,山上的树木、建筑物上之门窗等,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。另外,能源如电力、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。所有权包括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等权能。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,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《解释》的规定:“盗窃违禁品,按盗窃罪处理的,不计数额,根据情节轻重量刑。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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