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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长城刻字 公安机关:已依法处理

法诠网官方发布于:2023-03-23 浏览量:287

3月21日,一名游客在八达岭景区游玩时,将长城墙体上刻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,这一行为被确认为严重违法。  

长城是中国的文化遗产和世界著名的历史建筑,是中华民族的象征,保护好长城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。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文化遗产,长城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历史、文化遗产。因此,每个公民都应该尽力保护长城。每个公民都应该承担起保护和维护长城的责任和义务。这不仅是对国家文化遗产的贡献,也是国民自我修养的一部分。至少,我们应该保持自己应有的公德,不在长城上进行商业活动,以避免损坏长城,并保护环境。  

然而,这名游客却在长城墙体上刻字,对长城的保护和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损害。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而且也不尊重历史和文化遗产。  

此外,这种行为会给其他游客和观光者带来不好的影响。游客们来到八达岭景区参观,是想欣赏美景、了解历史,享受文化之旅,而不是看到长城墙体上被人刻下的不雅文字和符号。  

因此,游客们应该尊重历史和文化遗产,保护和视长城为珍宝,维护公共秩序。八达岭景区也应进一步加强保护,加强游客的教育,让游客充分了解维护历史与文化遗产的重要性,让长城景区更加美丽,使游客的文化之旅充满兴趣和愉悦。  

法诠网相关律师提醒: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刻划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;违反国家规定,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、挖掘等活动,危及文物安全的。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而根据《文物保护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刻划、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,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,可以并处罚款。情节构成犯罪的,依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,以故意损毁文物罪;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;过失损毁文物罪定罪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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