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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酒后撒泼,跳上劳斯莱斯、兰博基尼等豪车故意毁坏,损失将近150万

法诠网官方发布于:2023-03-10 浏览量:343

在成都太古里,一名男子酒后不顾同行女子的劝阻,连续脚踹包括两辆劳斯莱斯、一台兰博基尼在内的四部豪车,造成严重损坏。其中兰博基尼的挡风玻璃被踩破,损失惨重。据悉,该男子姓高,是座山雕集团的总裁。他表示自己当时喝了酒,看到豪车就瞅不顺眼,就想发泄一下。  

这起事件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很多人对高某某的行为表示愤慨和不理解,认为他是有钱任性、无视法律、侮辱财产权、挑战社会道德等等。也有人对高某某表示同情和谅解,认为他可能是心理压力过大、情绪失控、酒精影响等等。  

那么,高某某对豪车造成的损害应该如何赔偿呢?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:“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高某某明显存在过错行为,并且侵害了豪车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益。因此,高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具体而言,高某某应当按照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:“因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,在没有其他规定或者约定时,在合理范围内采用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价款等方式进行赔偿。”也就是说,高某某可以选择恢复原状或者支付相应价款来赔偿豪车受损部分。  

根据媒体报道,经过双方协商和评估后,高某某最终同意赔偿150万元,并向豪车所有人或使用人道歉。这个金额包括了修理费用、停放费用、误工费用等各项开支,并考虑了市场价值和折旧率等因素。  

从法律角度来看,这个结果符合《民法典》关于赔偿原则和计算方法的规定,并且体现了双方之间达成和解的意愿。从社会角度来看,这个结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公众对此事件的不满和愤怒,维护了社会秩序和法治精神。  

然而,高某某的赔偿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免于法律责任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: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高某某故意毁坏了四部豪车,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。因此,他可能涉嫌犯罪,并面临刑事处罚。

据悉,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,并对高某某进行了传唤和询问。高某某表示自己深感后悔和惭愧,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审判和制裁。  

法诠网律师认为,这起事件给我们提出了一个警示:无论是谁,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,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。否则,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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