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用电鱼器捕鱼,还拍了视频发到网上。可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,当地的民警居然找上门因男子电鱼罚款500元。
事件一经传到网上,就引发了网友的关注,不少人觉得明明是自家鱼塘,为什么还犯法了呢?纷纷在网上为涉事的男子打抱不平。事件经过几天的发酵,警方撤销了处罚,并退回了500元罚款向男子赔礼道歉。
那么电鱼到底是不是违法行为呢?
我国的《渔业法》中规定,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但是实际上,这里的捕鱼行为要危害到渔业资源才属于违法行为,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捕捞并没有对渔业资源产生任何影响,因此警方的处罚是不合理的。
上级部门的错误在一段时间里会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,一些媒体报道也会突出警方对违反行为的不当处罚。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警方的处罚应严格遵守法律,不能凭个人意志,不能以粗暴的手段随意惩罚。此外,警方应在惩罚前向有关人员作出详细的解释,考虑违反行为者的实际情况,防止警方采取不合理、不公正的处罚措施。
从这次事件来看,虽然警方很快做出了对应,撤销了处罚,但是这次事件也体现出警方办事的生搬硬套,不够严谨的执法上的问题。警方在执法的过程中,应当更加专业,从法律角度结合客观实际进行执法。
法诠网认为: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首先要遵守的是法律法规,有权利也有义务。他们在办案时应当保持公正、客观、公平,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,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,依法处理纠纷。此外,要根据司法实践的办案规范和程序,进行质量保证,依法办案,办好案件,确保司法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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