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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下班途中与流浪狗相撞受伤,人社局认定为工伤

法诠网官方发布于:2023-02-24 浏览量:416

上海奉贤区,一女子下班骑电瓶车回家,骑到途中一段路的时候,一条狗从路边窜出,女子躲闪不及和狗相撞,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头部外伤,颅底骨折等。

路人看到事发现场遂报警,经过交警的调查后,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书中认定女子不承担责任,并且导致事故的小狗也是流浪狗,不承担事故责任。从结果来说,此次交通事故纯属意外,没有人承担责任。而公司之后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,要求不予认定工伤。

但人社局也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,认为女子因事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。

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,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、现场图、病史资料、考勤卡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、路线图等证据,足以证明工伤认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,故工伤认定决定的主要证据充分。

但是公司方面极力否定该案认定为工伤,因为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员承担责任,本案不应由公司负责。

而法院审理过程中,始终认为该案属于交通事故,并非单纯的事故,车辆在道路中因为意外而造成的人身损害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妥。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女子受伤认定为工伤合理。

法诠网表示:我们可以发现,事实上很少有工伤认定成功的案例,许多工伤案件最终都会以员工自身问题或者其他外因导致,而非因工作造成。公司雇佣员工理应为员工的身心安全负责,在法律上也应该强化对于员工人身安全的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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